67734人已浏览 时间 : 2017-08-19 09:22:45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及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工程报价单为准);
(2) 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
1.5 工程期限_______工作日。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按约定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若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
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
3.2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以下方式提供:
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方为有效)。设计费用_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陈设,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不对余留陈设负责。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 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 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 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4.5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
4.6 凡涉及4.4款的变动,甲方应当向物业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交乙方备案。
4.7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
5.2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3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工
伤事故,由乙方内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4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防火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5.5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5.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
5.7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5.8 负责做好竣工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5.9 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与乙方协商,双方签署《工程洽商单》,明确调整的价款和工期的相应增减(见附表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表》)。
6.2 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须由乙方施工代理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或《工程洽商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
6.3 工程增项或变更应适当顺延工期,增项款必须在三日内付清。
6.4 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中任一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合同额的20%赔付对方违约金。
6.5 工程变更减项项目,公司收取减项项目款的12%。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用。
7.2 由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变更洽淡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7.3 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供料延误或发生质量问题、规格差异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7.4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有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7.5 如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而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7.6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并将全部款项交乙方。甲方未书面委托乙方代购而经由其他任何个人推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本合同所指“工期”指符合物管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准许施工的有效期(如静音施工工期属非有效工期,应相应顺延),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家、物管部门禁止施工则工期顺延。
8.3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4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5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27--200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9.2 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按照GB50325—200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准执行。
第十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主要施工材料验收(开工后三日内);
(2) 中期验收:水电管路敷设验收;瓷砖铺设结束;
(3) 竣工验收。
10.2 中期验收指工程进度过半,即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瓷砖铺设结束。乙方通知甲方进行中期验收及中期结算(根据“合同”预算、工程变更洽商及水、电施工单核算中期款),甲方未按约定交纳中期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承担由此造成工期的延误等损失。
10.3 工程竣工验收前2日,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通知单和结算清单,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和结算清单2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应付清尾款,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
10.4 工程中期验收或竣工验收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2日内进行验收,如果甲方不参加验收,则视为甲方认可该期工程验收合格。
10.5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6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7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
11.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
款项名称 |
付款时间 |
款项包含 |
应支付金额(大写) |
第一次 |
首期款 |
开工前三日 |
|
|
第二次 |
中期款 |
瓷砖铺设结束 |
|
|
第三次 |
尾 款 |
竣工验收合格 |
|
|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见附表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款;
11.3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各项工程款由甲方交到乙方财务部门,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收据为有效凭证。如通过POS机刷卡转帐,甲方须承担3.414%的税金和1%的银行刷卡手续费。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单,如需开具正式发票,需交3.414%的税金。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12.1 甲方于工程竣工验收完毕5日内付清尾款,乙方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单(见附表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书)。若甲方工程全款没有付清,乙方不向甲方开具保修单,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权利,以后所有的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12.2 本套餐装修的保修:基础装修部分(含漆)保修2年,洁具保修1年,平板造型门、铝扣板吊顶保修1年,水、电改造保修5年,地板和橱柜保修1年。
12.3 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验,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维修。
第十三条 有关具体规定
13.1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_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3.2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甲方有偿委托乙方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小区内垃圾站。外运垃圾由甲方处理,如委托乙方处理,应另支付垃圾清运费用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3.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点____分至____点____分;下午____点____分至____点____。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或部分违约)均须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4.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4.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
14.4 甲方未按期中额支付中期款、尾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的违约金。
14.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导致该项工程延误的项目单项造价的2‰的违约金。
14.6 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4.7 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造成原因的单项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达标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等单位申请鉴定和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附则及其他
17.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
17.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7.3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17.4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7.5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合同附件:
附表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表
附表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书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评论
在水一方2018-01-06 21:14:26
这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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